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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詳細閱讀 

親愛的學員您好:
謝謝您報名永老師教室課程,因證照班有許多需注意事項,提醒您~

一.報名注意事項:
1.需一吋證件照2張(2內一吋證件彩色照)及身份證正面+反面分開印影本2份報名費。
2.報名簡章資料上所註明的日期考場開始考試日期,並非個人正確的考試日期,考試日期以您收到的准考證通知書上日期為主。此為國家考試故無法選擇考試時間,若有特殊需求(如指定日期、考場或開個人收據等)為顧及學員權益,請學員自行前往報名。
3.若是密集班,考試報名____起 考試,請於____號前完成報名,否則無法如期考試。因課程特殊請務必正常上課。
4.若是正常班,請於課程結束前2個月,務必請至四樓櫃台完成報名手續
5.術科考試需著正式廚師服及廚師鞋,歡迎可至四樓櫃台登記購買廚師服或廚師鞋並於購買時請現場點收廚服配件。中餐及烘焙可租借(需押金$380支付$300清潔費),租借廚服請於考試日前3天租借,並於考完試2天內歸還退押金。
6.准考證通知單會在考試前10日以掛號信寄出,請確保家中有人可收件,若無請填寫教室地址,教室可代收並傳簡訊通知。未收到准考證通知單,請至住家附近郵局查詢或致電洽應考單位洽詢。
7.收到准考證通知單,考試規則務必詳讀(考試日期時間、考試注意事項、準備事項、考試題組、評分標準等)。
8.即測即評考試為一天內考完學/術科測驗,兩種測驗都通過則會發給丙級技術士證(終身制)。
學科測驗是使用電腦點滑鼠答題;術科測驗則考操作。
9.參加”即評即測檢定”,當天考完學科+術科測驗後,學科及術科都有60分就是及格;下午或傍晚需到休息室或發證辦公室外等”成績公布”張貼,若是及格則現場付160元領技術士證,若是單學科不及格請記得索取”成績單”,以便報名趕快報名下一梯次考試;若是術科不及格請記得索取”成績單”,可以於7日內寄出填寫”術科成績複查”複查未通過的原因,另趕快報名下一梯次考試。
10.上課成品方可照相,但學員禁止錄影等行為。

11.請愛惜及維護上課用具。
12.術科考試相關器具,教室提供代購服務,歡迎可至1樓櫃台登記。

二、收費 停課 請假 退費手續:
1.收費:開課當天務必繳清費用,若開課當日請假者,請於前一天用匯款方式付清,以確保報名卡位完成。
2 .停課:申請停課學員,表示同意不得申請退費,請由本人自行來電 復課
3.請假:
(1)如學員請假,請在上課日前三日下午四點前請來電教室辦理請假(不接受簡訊及電郵請假),未請假者視為曠課(若當日請假,務必隔日內完成領取材料,爾後只補聽課,不補材料)。
(2)如遇到國定假日如元旦、中秋節等.或者天災如颱風、水災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應停止上班上課之日,本班當日所有課程均停課。
4.
退費規定(臺北市教育部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臺北市政府108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法府綜字第1086015055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9條修正如後,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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